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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有什么新颖的闹洞房的点子吗?
谢邀!没有!闹洞房的影子已经存在几千年了,起源于新婚两个不同的男女走在一起,非常陌生,为了两个人的幸福和友好,***取一些非常规手段,引诱新婚的夫妻,彼此双方了解一下感情,增加相互了解的机会,促使她们相亲相爱,白头到老的含义!几千年都过去了,“闹洞房”习俗早已成为过去!也成为一去不复返的陈旧低俗了!所以,现在社会将就文明婚礼,点到为之!不在封建迷信的男女,也早对这样习俗嗤之以鼻了!
哈哈,这个问题勾起了童趣。我们小时候闹洞房提前准备一种工具。这种工具叫牛蒡子。牛蒡子好像蓖麻一样,不过它的果子上都是倒钩。揉在新娘头上那叫一个难分难解。40年后的今天,闹洞房己经成为回忆,那个方法也不能再用了。不文明!
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,闹洞房也是一种老的习俗了,有的人就是在人家结婚当天,不能生气的前提下,提出各种过分的要求,弄得新郎新娘恨得牙痒痒,脸上还得笑呵呵的,结果就造成了恶性循环,你结婚的时候,人家被欺负过得,总得把场子找回来,其实这样很不好,有时候就是因为闹洞房,闹得新郎新娘很不愉快,那闹洞房怎么才能做到好玩又不低俗呢?
在新郎新娘承受范围内
闹洞房之前你好歹得跟人家新郎新娘沟通一下,有的人,人家就不喜欢闹洞房,不喜欢热闹,你闹得太大,容易乐极生悲,可有那种起哄的,不管人家能不能承受的住,只管自己高兴,你要记住,人家新郎新娘才是主角,你只是陪衬,别抢戏。
以前新闻上就有一个新郎,朋友们把他绑在电线杆上泼油漆,结果洗不下来,拿汽油洗,直接严重烧伤,最后***所有朋友赔偿,你说这不是没事找事么,多让人讨厌。
真心祝福,讲究寓意
闹洞房也是一门学问,讲究个寓意,讲究吉祥如意,我们要做的是通过闹洞房祝福新人,而不是通过闹洞房,让自己开心,不顾新人的感受。
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 class="QIHEIHQ1766aa91e07c7de2 link-at" data-uid="6815819931" href="***s://***.wukong***/user/?uid=6815819931" target="_blank" ,看世间百态,品百味人生,欢迎留言讨论,一起聊聊也是好的。
各有各的习俗不同!到结婚那天新郎要去接新娘的!回来的路上新郎要吃亏了!新郎的好友,同伴,要大吵郎一番!什么恶作剧都用得出!独轮车把气放了!放上一些东西,要你挑着走!热天,大汗淋淋,冷天,不准穿鞋子!打赤脚走路🚶!到家一动不想动了!得敢快洗澡!换好衣服裤子!上桌和新娘敬酒!先敬舅爷舅娘!姨爷姨娘!一直敬完洒为止!(在酒席间)舅爷,姨爷他(她)们也敬新郎新娘的酒!客人们同样又吵新郎新娘!要新郎喝交杯酒!吃喜糖啊等等…!客人多的要摆三能的桌子!敬完三能桌子的新郎大不份都是醉了!我这里的习俗是这样的,也是***俗了!一时改不了的!谢谢!
张家界新娘出轨***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?
古老的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,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,创造了灿烂的文化,形成了高尚的道德准则、完整的礼仪规范和优秀的传统美德,被世人称为“文明古国,礼仪之邦”。
就目前社会形态体现出的种种乱像!还真不如古时的人们懂礼仪知廉耻!这精神文明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倒退
张家界新娘出轨***一时间风头无二,“结婚前约P,并且还要穿上第二天的婚纱,同时还要***用无保护措施,想要看孩子是谁的,听天由命”等字眼让人觉得三观尽碎,但这样的事情并不会促进《婚姻法》进行更改,因为这毕竟是偶发现象,不是普遍现象!
我有个朋友,他的媳妇也是婚内出轨,而且出轨不止一人,我这个朋友在省会打工,家里是一个小镇子上的,媳妇是镇子里的护士,出轨不止一人,出轨对象最大的比他大快要20岁了,而且还和多人同时出轨。
东窗事发以后,朋友一下就没了主心骨,亲朋好友之间这种事情也不好说,我们关系不错,他就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我,让我帮忙出谋划策,看看问题应该如何解决,朋友说杀了那些给他带绿帽子的人的心都有了,我说如今是法律社会,还是通过法律的途径。
因此我和他来到市里,托朋友介绍了一名律师,最终通过法律的途径,让朋友媳妇以及给他戴绿帽子的人,都受到了法律的惩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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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,新中国成立以后,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,可见我国对于婚姻法有多重视。
1948年9月20日,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父母会议,当时的代理妇委会的邓颖超对其他妇委会的同志说,最近有新的任务要布置,结果在10月5日会议闭幕前夕,就提到了婚姻法的问题。
我国第一部婚姻法,从起草到截稿,共经历过41次修改,几乎可以说是字斟句酌才敲定的,时至今日,婚姻法也经历了三次重大变化,在1950年,1980年和2001年的时候,都有重大变化,就是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。
是到了法律该出手的时候了,对婚内出轨,和肆意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,都应该有适当的惩罚。看如今社会,多少的恶***件,都由不道德的男女关系造成,家破人亡,妻离子散,幼小的孩子失去家园。
还有,对于新生儿,还建议一出生就做亲子鉴定,一方面避免孩子抱错。更重要的,也是从法律层面上,给男方一个明确的交代。如果法律有这个条款,张家界的女子就不敢穿上婚纱还跑去和别的男人,而且是2个男人,去发生混乱的性关系,而且不避孕,说听天由命,怀孕就怀孕。这对子男方的伤害太大了。
前一段时间,还看过一个故事,一个人到中年的男人,发现自己悉心养大的三个孩子都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,这简直太匪夷所思了!
如果任由张家界新娘的行为发展,万一生下来的孩子,和老公没有血缘关系,这又是埋下的一个大雷,爆炸得越晚,杀伤力越大。这样出生的孩子,不是也在风险中吗?
婚姻自由,不想结婚可以不结,不想过了,可以离婚,最可耻的就是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龌蹉行为。法律是时候出手了,给安分守己的人一个保障。
不会。
目前,法律没有对出轨有明确的条款,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,判决时对于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,并且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第2款的规定:协商不成时,由人民***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;第1091条第5款的规定: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这就证明,实际上法律对出轨还是有惩罚措施的。
目前来讲,估计法律还不会出台专门针对婚内出轨的条款。
这涉及到一个无过错方是否能够原谅的问题。
如果无过错方愿意原谅出轨者,则专门出台条款形同虚设;如果无过错方坚决不原谅出轨者,则还是要以离婚收场,而判决此类离婚案件时,目前已经对无过错方***取照顾措施了,对出轨者也算是有惩罚措施的,换句话说,再出台专门条款就是多余,画蛇添足。
该***的行为,在法律称为“通奸”。通奸行为的确违反了夫妻互负忠诚义务,但既然在判决时会照顾无过错方,就算是已经上升到过错赔偿责任了。
因为具体来讲,通奸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,也并非《民法典》认定的过错情形。
也就是说,现在,在判决上照顾无过错方,这已经够了。再有额外的处罚,就畸重了,而且可能危害到无过错方的利益。
个中关键,以上已经说了,万一无过错方愿意原谅出轨者呢?
如果原谅,罚,那也从左兜掏出来揣到右兜。额外处罚,那不等于连无过错方都给罚了吗?毕竟是夫妻,肯定要连累到另一人。可是人家无过错方凭什么受这个连累啊?
就是说,除非每一例案件,无过错方都***取不原谅的态度,那么出台新的专门法律或是增加处罚力度,这都行。
但只要还有无过错方愿意原谅出轨者,立法就要为无过错方来考虑,为了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,法律对***的干预就只能节制节制再节制,不然,无过错方就雪上加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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